logo
询航探穹
低空运行智能决策系统
← 返回动态

空域松绑,低空起势

2026/5/18 20:28:52
空域松绑,低空起势

  当无人机穿梭在城市楼宇间完成快递配送,当eVTOL空中巴士在低空航线平稳飞行,当直升机开展应急救援与空中游览……这些低空经济场景的落地,核心前提是空域资源的科学分类与高效管理。作为低空经济发展的“基础设施”,国内低空空域分类长期采用“基础分类+分层管理+专项规则”三套并行标准,既衔接国际民航规范,又贴合我国空域管理国情,更适配无人机、通航飞行、低空载人交通等多元业态需求。今天,我们从政策文件、高度划分、管理规则、应用场景四大维度,深度拆解国内低空空域分类的三大核心标准,看懂低空经济“飞得起来、飞得安全、飞得高效”的底层逻辑。

国家空域基础分类:全国统一的七类空域框架(2023年12月民航局发布)

2023年12月,中国民用航空局正式发布《国家空域基础分类方法》,这是我国空域管理的纲领性文件,首次明确全国空域划分为A、B、C、D、E、G、W七类,其中A-E为管制空域,G、W为非管制空域,直接奠定低空经济空域使用的基础框架。该标准以“飞行规则、空域环境、空管服务”为核心划分依据,覆盖从低空到高空的全空域,其中G、W类为低空经济核心空域,A-E类为中高空管制空域(部分低空重叠区域适用对应规则)。

(一)管制空域(A-E类):严格管控,保障民航与核心飞行安全

• A类空域(高空管制区):标准气压高度6000米(含)-20000米(含),仅允许仪表飞行,全程提供空管管制服务,需审批飞行计划、保持双向通信,主要服务民航干线航班,与低空经济无直接交集。


• B类空域(机场终端管制区):民用运输机场上空多层环形空域,覆盖机场起降航线,允许仪表/目视飞行,需空管许可与持续通信,低空部分(300米以下)与G类空域衔接,机场净空区为低空禁飞核心区。


• C类空域(通用机场管制区):建有塔台的通航机场上空(半径5千米,高度至机场标高600米),需空管许可,服务通航起降,120米以下与W类空域重叠,严格管控无人机闯入。


• D类空域(特殊管制区):20000米以上或按需划设的管制空域,低空场景极少使用,主要用于特殊飞行任务,与低空经济关联度低。


• E类空域(一般管制区):A、B、C、G类以外的管制空域,覆盖300-1000米中低空核心区间,仪表飞行需审批+双向通信,目视飞行仅需报备+守听频率,是通航作业、eVTOL试飞、中型无人机作业的主要空域,审批流程严格,需军民航协调。


(二)非管制空域(G、W类):低空经济专属,开放与管控平衡

• G类空域(真高300米以下非管制区):划设于B、C类空域以外,真高300米以下(W类除外),仅提供飞行信息服务,无管制服务。飞行要求:允许仪表/目视飞行,速度≤450千米/小时,仪表飞行需双向通信,目视飞行需守听频率,需报备飞行计划、安装监视设备,适用轻型无人机、农业植保、市政巡检、低空物流等场景,是低空经济最核心的“适飞空域”。


• W类空域(真高120米以下开放区):G类空域内真高120米以下部分,低空经济最开放的空域。飞行要求:仅限微型、轻型无人机,无需空管许可,实名登记+电子围栏合规+飞行报备即可自主飞行,适用消费航拍、个人娱乐、城市末端配送、小型巡检等场景,2026年新《民用航空法》实施后,该空域“报备制”全面落地,彻底告别“一事一议”审批。




低空分层管理标准:0-3000米“四级三层”,精准匹配业态需求

在国家七类空域框架下,针对低空经济核心的0-1000米(可延伸至3000米)空域,国内实行“分层使用、分类管控”的专项标准,按真高划分为0-120米、120-300米、300-1000米、1000-3000米四级,每级对应不同管控强度、审批流程与应用场景,是低空经济企业日常飞行最直接遵循的标准。

(一)超低空开放层(0-120米,对应W类空域)


• 管控规则:开放空域,自主飞行,无需事前审批,仅需“实名登记+电子围栏合规+飞行报备”,负面清单管理(机场净空、军事区、核心城区敏感区禁飞)。


• 适用业态:微型/轻型无人机(25千克以下)、消费航拍、农业植保、市政巡检、城市末端物流配送、低空广告等,占低空经济飞行量的70%以上。


• 政策突破:2026年7月1日新《民用航空法》实施后,该空域实现“一键报备、跨区通飞”,全国统一监管平台2小时内生效,彻底解决此前“分段审批、跨省难飞”的痛点。

(二)低空核心商用层(120-300米,对应G类空域)

• 管控规则:管控空域,报备制为主、简化审批为辅,通过国家低空监管平台一次报备,2小时内办结,敏感区域(机场周边、军事区)需专项审批。


• 适用业态:轻型通航飞机、直升机、eVTOL载人飞行器、中型无人机(25-150千克)、低空观光、空中游览、应急救援、专业作业(电力巡检、测绘勘探)等,是低空经济商业化落地的核心空域。


• 试点进展:深圳、海南、长三角、成渝等低空经济试点地区,进一步简化该空域审批流程,实现“报备即通行、动态释放空域”,支持常态化低空载人航线运营。


(三)中低空管控层(300-1000米,对应E类空域)

• 管控规则:管制空域,严格审批+全程监管,需提前1-3天提交飞行计划,军民航协调审批,全程保持双向通信,接受空管动态监视。


• 适用业态:中型通航飞机、大型无人机(150千克以上)、通航转场飞行、长途低空运输、高风险专业作业(海上巡检、森林防护)、eVTOL跨城航线试飞等,飞行量占比约20%,以B端商用与测试飞行为主。


• 特殊通道:医疗救援、应急救灾、气象增雨等紧急任务,可申请“临时空域绿色通道”,快速审批、优先通行。


(四)中高空协调层(1000-3000米,对应D/E类空域)

• 管控规则:严格管制空域,全程军民航管控,审批流程复杂,需纳入国家空域使用计划,全程管制、实时监控。


• 适用业态:大型通航飞机、重载无人机、低空载人干线运输(试点)、特殊科研飞行等,目前飞行量极少,仅在特定试点区域有限开放。



超低空开放层无人机专项空域标准:适配无人机“低、慢、小”特性,补充通用规则(0-120米,对应W类空域)

除了上述两大核心标准,针对无人机“数量多、体积小、飞行低、速度慢”的特性,国内出台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》(2023年6月实施),划定无人机专属空域分类规则,作为国家基础分类与低空分层管理的补充,重点明确无人机管制空域、隔离空域、融合空域的划分,保障无人机与有人机飞行安全。

(一)无人机管制空域

  真高120米以上空域、机场及周边净空区、军事禁区、国界线附近空域、核心城区敏感区等,禁止微型无人机飞入,轻型/中型无人机需审批,大型无人机需严格管制,与低空分层管理的120米以上管控空域完全衔接。

(二)无人机隔离空域

专门划设的无人机专属飞行空域(水平/垂直范围明确、使用时间限定),与有人机空域物理隔离,无需协调有人机飞行,适用无人机密集作业、测试飞行、集群飞行(如无人机表演),多划设于远郊、工业园区、非人口密集区。

(三)无人机融合空域


有人机与无人机可共同飞行的空域(主要为120-300米G类空域、300-1000米E类空域),需满足“无人机安装监视设备、保持通信、遵守间隔要求”,目前仅在深圳、海南等试点地区有限开放,支持eVTOL与无人机、直升机融合飞行。